安徽省医保局、财政厅联合发文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,继续向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倾斜,防止过度医疗。
一、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向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的倾斜政策,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困难群体纳入倾斜范围。二、对1年内住院3次、5次以上的困难群众,除恶性肿瘤、精神障碍、肾透析、白血病、脑瘫康复等确需频繁住院的情况外,加强就医合理性审核。三、规范大病保险报销流程,避免重复报销和过度医疗。
安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,得了大病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,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,还能再报。特困、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、报销比例提高。频繁住院的人会被重点审核,但确属重病的不受影响。
大病保险是防止"因病返贫"的关键网。这次文件一边倾斜困难群体,一边防过度医疗,是平衡做法。安徽参保人年底前可查一下自己的大病保险报销记录,有没有漏报。
来源:安徽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:点击查看